基本案情:
刘某与刘女性系父女关系,2013年刘某与薛女性登记结婚,结婚以后生育一女也就是刘女性。后因家庭矛盾,薛女性于2016年开始与刘某分居生活,并一个人抚养刘女性,到今天已有六年,期间刘某未能履行其作为一个爸爸应尽的抚养义务。刘女性因此诉讼至人民法院,需要刘某支付2016年到今天的抚养费。刘某为了不支付抚养费辩称,其与刘女性妈妈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是夫妻一同财产,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争议焦点:
1、刘某在未与李女性妈妈薛女性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是不是需要支付抚养费;
2、假如刘某需要支付抚养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是多少?
接到刘女性和薛女性的委托后,大家积极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并告知当事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爸爸妈妈法定的义务,法律并没规定离婚是倡导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
裁判结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所有制的,因为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要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采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一同财产,一方以我们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一同抚养。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爸爸妈妈给付子女抚养费的首要条件,即便夫妻双方没办理离婚手续,只须一方没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子女依然可以向另一方倡导抚养费。本案经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后判决刘某支付刘女性2016年至2022年期间的抚养费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