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分居生活后,当事人确实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能否得到法官批准并解除婚姻关系,其概率总是相对较低。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裁决的核心依据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彻底破裂。仅凭分居这一单一原因,一般没办法充分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没办法挽回的地步。然而,若可以提供其他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没办法调和的程度,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紧急违法犯罪行为,那样法官也或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分居产生的债务哪个承担责任
在夫妇分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负债,一般遵循着“产生负债的人负有主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若该笔债务被用于支持夫妻一同的平时生活开支、一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一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则应视为夫妻一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一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假如该笔债务仅出于某一方的个人利益考虑,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得任何收益,那样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会被断定为个人债务,由实质借款方一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分居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置好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依法律法规和实践规定断定处置。分居时一方单独或一同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商业活动、抚养赡养等为一同债务,由双方担责;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目的,另一方不知情未获利,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一个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半年后,当事人有权提离婚诉讼,但获准离婚概率不高。法官裁决重点在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单一分居难证情感已绝,但若辅以家暴、重婚、赌博等紧急证据,法官或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