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借款人忽然过世,欠的钱哪个来还

www.tianpie.com 2025-01-17 债权债务

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假如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需要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网友咨询:

借款人忽然过世,欠的钱哪个来还?

律师解答:

依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借款人忽然过世,债务应该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假如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也没代替偿还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当然,继承人假如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越遗产实质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律师补充:

出借人应当准时行使权利。根据约定的还款时间准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量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

债务人死亡之后,假如跟继承人交流还款之后继承人拒绝承认双方存在的债务关系,与拒绝还款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与其他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察觉得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Tags: 债权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