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不参与营运管理怎么样约定
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营运管理,约定时,应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尊重和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能滥用权利。
1.《中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需要参与公司营运管理。
2.《中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小股东怎么样让公司回购股权
小股东在特定状况下可以需要公司回购我们的股权。
1.对于公司的小股东,只有在符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收益的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等,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请求公司根据合理价格回收其股权。
2.对于股份企业的小股东,也存在类似的特定情形,如降低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等,法律快车提醒,在这类状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这类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小股东在需要回购时应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确保自己权益得到保障。
3、股东退股的公司法规定
股东入股后原则上不能直接退股,但可以通过让公司回收股权的方法达成退股的目的。
1.《中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收益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等,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2.该条约还规定了股东与公司没办法达成股权回收协议时的救济渠道,即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