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条件才符合大病救助
要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1.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且患有指定病种。这里的指定病种一般是政策明确列出的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等。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状况之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有关特困证明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
与根据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成本后,个人实质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成本超越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患有重大疾病的居民都能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还明确了不是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的状况,如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成本等。
2、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申请人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这类材料主要包含: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证明其身份和户籍信息。
2.有关困难证明文件,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困难救助的条件。
3.定点医院对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打折减免凭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的病情和治疗成本状况。
4.有关医保机构报销凭证,以证明申请人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报销了部分医疗成本。
5.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状况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是不是已经获得过其他形式的救助或资助。
3、大病救助的申请审批步骤
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步骤相对复杂,但每一步都至关要紧。以下是具体的申请审批步骤:
1.救助对象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家庭收入状况的调查核实,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建议,并将材料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建议和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5.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察,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建议和救助金额,并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准时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发放。